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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时间:2020-2-19 作者: [链接] [链接]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项目日常监管,落实绩效管理,推动目标实现。

  《通知》提出,强化责任,分解落实任务。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原则,强化落实管理责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应明确省级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审批、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等工作承担管理责任。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实施方案编制中须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期限、内容和验收计划等。

  加强管理,全面开展实施监督。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细化资金预算,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按要求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填报项目等情况。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重点围绕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管。

  优化程序,规范调整和验收。一是实施方案调整应分类进行。二是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整体终止,个别子项目如需终止,须按项目调整实施方案调整。三是项目组织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1年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四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于验收后1个月内报送验收结果。五是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项目验收后1年内完成工作总结。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在项目验收后2年内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

  《通知》强调,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期检查、工作总结和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应用,将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项目申报、优化协调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各项目组织单位要对逾期项目进行梳理,逐一查找原因,设定整改期限。对项目调整、资金收回后产生的遗留在建项目,要做好新增资产移交和监管,避免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损失。要积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避免生态环境破坏,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工程事故等次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