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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申办程序

  

  

提 示

  

尊敬的用户:

  为加强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方式,满足测绘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需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根据该规定,2007年7月1日后索取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用户应提交以下材料:

  请登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首页,点击行政许可指南。查找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下载3个附件,提交正文第三条要求的资料)

  (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附件1);

  (二)《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附件2);

  (三)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 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

  (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厅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电子邮箱:XZXKSL@sbsm.gov.cn

  联系电话:010-63880128 传 真:010-63880132

  QQ :752740559